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为加强学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云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滇西应用技术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滇西应用技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院内综合财务预算(以下简称“院内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是学院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部门预算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院应统筹安排部门各类经费,按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草案。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组织所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 学院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依据相关规定和学院财力状况,拟定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学院相关会议审议或审定;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定期向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八条 学院预算委员会负责评审论证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学院财务预算方案;审批1万元(含)~5万元的预算追加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条 院党委会负责审定学院财务预算方案;审批5万元(含)以上的预算追加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
第十一条 预算的分类
(一)按照预算期限的长短,院内预算划分为中期预算和年度预算。中期预算的期限为三年,按照上级要求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预算的预算期限为一年,根据学院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
(二)按照预算主体的不同,校内预算由校级综合预算和校属各部门预算组成。
(三)按照预算经费的不同,院内预算分为办学经费预算、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社会服务经费预算、基本建设经费预算,分类反映不同经费的收支计划。
第十二条 预算的组成
不同类别经费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一)收入预算是指学院在预算期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收入计划,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省、州市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
2.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3.上级补助收入。指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是指学院在预算期内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基本建设及其他方面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指学院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聘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学院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在离退休金、助学金等。
4.专项经费支出。指学院用于学科学位点建设、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校园网及信息化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图书文献资料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基本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综合预算、分级管理。学院的所有收入及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预算,统筹安排。各部门在学院批复的预算范围内,依法多渠道组织收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学院定期检查和考核。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允许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学院预算必须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院级综合预算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编制应从学院及各部门实际出发,体现学院年度事业目标和重点工作,在保证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开支的前提下,集中财力优先支持学院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精细管理、绩效引导。预算编制应推进精细化管理,优化预算支出结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论证、专项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应进行充分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依据评价结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按项目做好立项、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时间
财务部门应在学院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于每年10月确定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和重点,启动下一年度综合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学院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本部门收支预算。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的基础上采取稳健的原则填报,各部门创收经费及其他社会服务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二)支出预算应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等情况,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聘人员工资等工资性支出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院绩效工资等办法测算;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支出预算,按国家规定标准测算;学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标准测算。其他人员经费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测算。
学院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学院相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编制;社会服务留用经费中的人员支出预算由相关部门按照学院规定和要求编制。
2.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学院各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定额核定,专项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项目、经评审后核定。定额或专项核定额度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财力,结合工作目标和计划等确定。社会服务留用经费的公用支出预算由相关部门按照学院规定和要求编制。
3.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学院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实行归口申报,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按项目编制,应充分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算构成,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社会服务留用经费中的专项支出预算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规定和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 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草案应注明支出绩效目标、用款进度及执行时限。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教学单位预算。学院按“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和确定年度预算。
“一上”:各教学单位编制办学经费、社会服务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务部门。
“一下”:财务部门审核汇总,经学院批准后,向各教学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各教学单位根据批复的控制数,对相关预算进行细化或调整,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学院审批和审定。
“二下”:财务部门下达各教学单位审定的预算。
各部门按学院要求编制预算,提交财务部门审核和汇总,经学院审定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审批程序
学院内预算汇总后报学院预算委员会审核和评审,听取教代会代表团(组)长意见,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签批执行。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收支预算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纳入学院年度校内预算。各项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再由科研项目组按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的收入和支出预算,提交科研部门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下达预算。
第二十条 学院应按支出预算总额的3%设置预备费,列入支出预算中,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不可预见开支。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批复下达
院内预算经学院党委会批准后,财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院属各部门下达预算批复。在预算批复前,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安排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主体和要求
(一)各部门为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应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负责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二)学院预算一经批准和下达,在院内具有强制约束性,院属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三)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可以用于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必须专款专用。
(四)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应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严格执行,不得跨项目混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二十三条 预算收入的执行
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四条 预算支出的执行
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
(一)属于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预算,应按云南省有关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执行,一季度末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二季度末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三季度末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末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90%、11月末累计执行进度达到100%。
(二)属于使用科研项目资金安排的支出预算,应按研究时限和到账资金情况,按支出预算安排及时合理使用,结题后三个月内完成结账。
(三)属于使用自有资金安排的支出预算,应按预算执行的时限和进度,及时合理安排使用。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分析
学院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预算调整
(一)院内预算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
(二)因国家政策或学院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学院部门预算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后,学院可根据部门预算调整校内预算,并提交学院财经委员会审议,报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
(三)滇西大校级综合预算和学院预算执行中确需进行项目间调整的,在不突破原预算的前提下,由校(院)长审批,重大调整需报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并经党委会审定后调整。财务部门无权审批和支付无预算或超预算的用款。
第二十七条 预算追加
(一)年初未列入预算但必须在本年度支付的基本建设、维修及构建类项目经费,须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同意追加并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支付。
追加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由分管业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或院长共同签批;1万元(含)至5万元的由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5万元(含)以上的由院党委会审定批准。
(二)学院从外部获得的未指定用途、或虽指定用途但已在院内预算中安排相关支出预算的专项资金,均由学院统筹安排和使用,不再单独追加预算。对指定用途但院内预算未安排相关支出预算的专项资金,报学院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八条 预算执行的完成以办理完毕经费支出报销或内部划转手续为准,预算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九条 预算结余管理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结余
办学经费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全额收回;科研项目经费、社会服务经费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结余
办学经费安排的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全额收回;科研项目经费、社会服务经费安排的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结余
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如连续两年未执行完,学院收回项目预算结余。收回的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属于自有资金安排的,除有特殊建设周期要求的,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年度结束后,学院收回项目预算结余,由学院盘活使用。
第五章 预算执行绩效考核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制度,按年对综合预算或专项预算执行绩效进行分析和考核,逐步实现全面预算管理。逐步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实行绩效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
(一)对于绩效考核结果较好的,学院将加大投入力度,宣传和推广有关工作经验;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院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
(二)因预算执行不力,影响部门正常运转和发展,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对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六章 决 算
第三十二条 决算是指学院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决算收入表明学院建设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构成和资金积累水平。决算支出体现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规:退俣。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学院财务部门编制年度决算、汇总全院年度决算、按滇西大总部要求上报和完善。
第三十四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五条 财务决算要经学院财经委员会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审定。
第七章 预决算公开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院财务部门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学院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定期在全体会议或二级教代会上公布本部门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院纪监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定期形成报告报学院,作为学院制定和调整政策的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总务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